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舉行新聞發布會,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表示,藥監局采取了兩大監管措施應對止咳藥水濫用問題。
顏江瑛說,針對濫用止咳水的問題,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監管方面,更多的把注意力放在監管這樣的公眾需要的藥品,因為管理不好,一旦流失會帶來一些社會危害。
據了解,止咳藥水主要含有磷酸可待因,成癮之后會對人體帶來傷害,大量地長期服用作用于人體會產生欣快感,作用于腸道會產生便秘,類似于阿片類藥物的作用。顏江瑛表示,國家藥監局對于濫用止咳水的問題采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:
第一,在密切監測藥品的濫用情況以后,對藥品的生產、批發、零售含有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藥品的監管措施。
第二,對藥品的生產企業,必須對銷售客戶進行全面的清理,適度的集中銷售渠道,選擇信譽和管理比較好的藥品經營企業經營這些品種,不允許向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含有磷酸可待因的口服液,就是大家說的止咳藥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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